登录
|
注册
首页 > 报考指南 > 高级审计师
江苏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审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6〕44号)精神,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我省2026年度审计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政策

(一)执行标准。2026年度我省审计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江苏省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发〔2023〕39号)执行。

(二)申报范围。

  1. 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2. 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资历与业绩截止时间。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申报高级审计师人员须持有2021年至2025年间的全国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四)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08号)等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五)外省及中央驻苏单位人员申报。

  • 外省人员申报须提供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 中央驻苏单位、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及军队专业技术人才,须经具有高级职称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意后受理。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组织学习。各单位应组织申报人员学习评审条件及材料报送要求,指导其如实准备材料,确保真实、完整、有效。

(二)单位审核。各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高级审计师考试合格时间、工作业绩、继续教育情况、理论研究成果等进行认真核实与认定。

(三)单位内部公示。申报前,单位应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取得职称时间、工作业绩、业务成果、论文、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及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等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单位推荐意见》中注明公示结果。

(四)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25日至7月15日。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连同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五)电子版报送。各单位或申报人员将《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或《申报正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在报名截止前发送至 jssjgspd@126.com。

(六)材料接收与审核。省审计厅人教处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与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材料提交江苏省审计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七)证书发放。职称证书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三、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2. 《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3份)。

  3. 单位出具的本人聘用合同、在职证明(须注明非公务员、非参公人员身份)。

  4. 单位推荐意见。

  5.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近3年或任职期满综合考核“称职”或“合格”以上的证明。

  6. 有关证书原件:毕业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初审后退回)。

  7. 近3年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8.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的审计业务成果及已公开发表的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如著作、论文、调查报告等)。担任组长、副组长或主审项目的审计通知书、业务成果、发表论文等须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9.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须所在单位逐页加盖公章)。

四、正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2. 《申报正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3份)。

  3. 单位出具的本人聘用合同、在职证明(须注明非公务员、非参公人员身份)。

  4. 单位推荐意见。

  5. 取得高级审计师资格后近3年或任职期满综合考核“称职”或“合格”以上的证明。

  6. 有关证书原件:毕业证书、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初审后退回)。

  7. 近3年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8. 取得高级审计师资格后的审计业务成果及已公开发表的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如著作、论文、调查报告等)。担任组长、副组长或主审项目的审计通知书、业务成果、发表论文等须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9. 取得高级审计师资格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须所在单位逐页加盖公章)。

  10. 以光盘形式提交2篇理论研究成果代表作电子版。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材料。须按照评审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完整地扫描上传,确保签章信息清晰、完整,不得缩小、颠倒或缺损,以免影响审核。

(二)纸质申报材料。

  • 材料(一)至(三)项单独装入档案袋。其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按附件1规范填写,用A3纸双面打印、骑中缝装订,表格格式不得变更,否则不予受理;《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申报正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用A3纸打印。

  • 材料(四)至(九)项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使用档案卷宗封面装订成册,卷首列出目录并标注件数及页码。证书、论文、调查报告和著作装订复印件,原件不装订,单独提供。

六、申报纪律

申报人员须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退回个人材料并通报所在单位,自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资格的,撤销其职称并收回证书:

  1. 伪造、涂改证件或证明;

  2. 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 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七、收费标准

按照苏价费函〔2002〕62号文件执行。

八、材料报送

(一)报送方式:人工送达。
(二)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送地点:

  • 各设区市申报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当地审计局人教处,统一汇总后报省审计厅人教处;

  • 在宁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单位、外省驻宁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及驻宁军队的申报人员,直接报送至省审计厅人教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关21号,联系电话:025-83758617)。

江苏省审计厅

报考指南
考试时间
9月19日
准考证打印
9月20日-9月27日
报名时间
5月12日-6月5日
资质审核
5月12日-6月5日
高级审计师
AI判卷精准提分,成就高审卓越之路
了解更多
立即报名
@2022-2027 工信部备案号:鄂ICP备2022009746号-1